

11月23日记者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潍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,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了《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,目前正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记者从细则中看到,将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机制,遵循政府监管、专户专存、专款专用、全程监管、节点控制的原则。预售资金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(以下简称“监管账户”),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。预售资金监管期限,自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,至项目办理竣工综合验收、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终止。
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(以下简称“预售资金”),是指预售人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进行预售,由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(以下简称“预售合同”)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、支出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,适用本细则。
细则要求,市、县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房屋交易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房屋交易系统”)及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“资金监管系统”),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、自动化并实现跟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,对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进行全过程、全方位管理,为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平台。市区房屋交易系统及资金监管系统由市住建局统一建立。
监管部门对预售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。材料齐全的,即时出具监管账户开户通知单。预售人凭监管账户开户通知单到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,签订监管协议。监管账户开设后,监管部门、监管银行、监管账号等预售资金监管信息自动进入房屋交易系统,作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的固定条款。预售人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预购人,并将监管银行、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。项目预售过程中,监管账号原则上不得变更,但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监管银行或账户的,预售人应与原监管银行达成一致意见,且需按预售合同约定将首付款(含一次性全款)全部存入原监管账户(原监管账户查封情况除外)。
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,分为6个控制节点,分别为:建成层数达到规划地上层数一半、三分之二、主体结构完工、单体竣工验收合格、项目现售备案、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。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,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%;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三分之二时,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可调整为45%;主体结构完工、取得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时,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%;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、取得单位(子单位)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时,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%;当办理现售备案、取得项目现售备案证明时,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7%;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终止监管。
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,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监管方式。考虑到目前仍处于疫情期间, 2021年6月30日前对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以前的节点(含单体竣工验收合格),预售人可提前一个工程节点使用监管资金。(来源:齐鲁晚报)